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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019-11-25 17:00:47 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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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精神,现就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参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苏人发﹝2005﹞19号)精神,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如需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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