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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员考试改革通知
2019-07-27 12:37:20 11473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精神,我市将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管理,现将分类考核大纲(见附件)予以公布,请有关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前了解大纲的相关内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分类考核的实施日期待“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分类考核的通知”正式发布时确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7号
3.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企业或项目设置的独立设备管理机构,其机构中的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应当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机械类中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具有机械员考核合格证书;
(3)具有司机、安装拆卸、信号司索、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等工种的技师或以上级别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4)具有机械类或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远东建业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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